多地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 有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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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含生育保险费率0.8%)。

开年以来,全国多地职工医保改革落地,河北张家口、江苏扬州和宿迁、广西玉林等多地降低了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费率。

缴费率降低只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职工的待遇是不受影响的,因为缴费多少是一个规则,而待遇水平是原先制定的,它们不是联动机制,所以待遇水平不会随缴费率下降而有所降低。

多地医保单位缴费率下调 有哪些影响

缴费率降低,居民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缴费率降低是否会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率降低只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职工的待遇是不受影响的,因为缴费多少是一个规则,而待遇水平是原先制定的,它们不是联动机制,所以待遇水平不会随缴费率下降而有所降低。”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朱铭来介绍,适度降低灵活就业人群的缴费率,进一步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也是改革的一个亮点。“过去出现过一种现象,有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个固定的单位,他就面临两种缴费方式,一种就是参照职工的,但是缴得多,对他来说就不合算。还有一种,就是居民保险,虽然缴费少但是待遇和职工医保是有差距的。所以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群职工医保缴费率,也能鼓励他们继续以职工的方式参加医保。这样一来,不仅能提高个人待遇,还可以更好地减轻国家财政补贴压力。”

内容整理自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深港在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