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再出三招支持社会办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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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俞志新 记者李水根)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结对,实施帮扶协作;民营医疗机构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允许民办医疗机构以医疗卫生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浙江省温州市又出台3项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新政策。8月27日,在浙江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办医工作交流推进会上,温州市的政策体系被重点推介。

浙江温州再出三招支持社会办医

温州市于2012年被批准为社会资本办医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后,形成了支持社会力量办医“1+11”政策体系。去年10月,首批16个社会办医项目引进资本约55亿元,新增床位5000张。目前,有14个项目正在建设中。今年又新增13个项目,总投资约为18.7亿元,计划新增床位2300张。

“强化要素保障,才能激发民资进入热情。”温州市市长陈金彪介绍,自去年9月出台“1+11”政策后,温州市又补充出台了3项政策。一是建立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帮扶协作机制,帮扶协作周期原则上为3年。目前,市属5家公立医院已与10家民营医院启动了结对帮扶。二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明确民营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应列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范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各12%执行。三是落实金融支持和优惠政策。温州市明确,民营医院的收费权和知识产权可以用于质押进行融资,支持营利性医院通过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申请抵押贷款,鼓励民营医院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